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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时间:2017-07-06 23:18:3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郭文君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文君)东莞市社保局日前发布了《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市社保局将于8月8日就该通知的可行性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记者了解到,市社保局日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从9月1日起,凡承建东莞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住建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据介绍,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后,对在该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社保部门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责任。建筑项目基坑工程可以单独作为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按工程合同造价为基数核定工伤保险费。承建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均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建筑业企业拒不为受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推诿、隐瞒职工受伤事实阻挠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调查取证的,社保部门将情况通报市住建局处理。对未办理参保手续、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含提供虚假资料意图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市住建局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并向社会公示。

      市社保局此次就《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明确听证参加人名额共9名。其中建筑业企业代表名额3名,建筑业协会代表2名,法律人士名额2名,建筑业从业人员代表2名。市社保局表示,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电子邮箱(gskdgsi@126.com)或传真(号码:0769-23365381)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听证会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名额2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报名人数不足时,不再增补。

      听证时间:2017年8月8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

      听证地点: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社会保险综合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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