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贩卖毒品刑事案件,依法对贩卖毒品的被告人曾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曾某为非法获利,于2015年至2016年间在潮州市枫溪区、湘桥区等地共计5次将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相关吸毒人员吸食,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重8.03克,非法获利700元。曾某后于2016年5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遂根据曾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一直坚持的原则。广大人民群众除了远离毒品之外,还应当积极参与禁毒活动,共同创造“无毒”的社会环境。
【原标题】贩毒获利七百元换来刑期三年半罚金五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