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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注意!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时间:2017-07-04 22:40:45  来源:西江日报  作者:陈洁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近日,市环保局公布《肇庆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获罚款一定比例的奖励。

      按照奖励办法,举报八种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包括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石化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陶瓷、平板玻璃、鞣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投入生产并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含自动监控设施),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已采取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经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举报者举报情况属实,对被举报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被举报者行政处罚金额20%(最低10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按日连续计罚按照第一次处罚金额计算)的标准奖励;被举报者被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被举报者刑事罚金数额的10%(最低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给予奖励,没有被处以刑事罚金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金。举报者就同一举报内容分别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的,只奖励1次。

      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被举报者必须明确,举报者应提供被举报者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违法情况等;举报事项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实。若对同一违法主体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以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者自行协商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肇庆市环保社会监督员举报不奖励。

      为保护举报者,奖励办法明确,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者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奖励办法目前已实施,公众可拨打12345、12369热线进行举报;或通过邮件、信函等联系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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