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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源特大制毒案件一审判决 两被告被判死刑

    时间:2017-07-04 22:34:06  来源:河源日报  作者:刘烨华 通讯员 许科 陈碧霞

      日前,市中院对被告人谢某波等17人参与的特大制毒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波、徐某平两人死刑,对黄某喜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以制造毒品罪、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死缓、无期徒刑、14年至2年有期徒刑不等。该案是市中院迄今为止审判的被告人人数最多、制造毒品数量最大的案件。

      2015年2月,由戴某先(在逃)出资、指使徐某平组织黄某锋等人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徐某平通过当地村书记周某淦租用赖某栋位于连平县内莞镇小洞村的一老屋作为制造毒品氯胺酮的工厂,并将制作出的毒品氯胺酮交给戴某先处置。

      2016年1月,戴某先与谢某波商量合伙制造毒品氯胺酮,此后,两人开始筹集资金并寻找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俗称“料头”)及毒品销路。戴某先找到戴某聪购买制毒“料头”,谢某波找到冯某威等人兜售毒品,承诺2016年农历年底前最少制出1000千克氯胺酮给他们,并向冯某威借款100万元作为购买毒品的订金。

      此后,戴某先、谢某波分别组织人员实施制毒犯罪,确定再次在连平县内莞镇小洞村赖某栋的老屋制毒。其中,戴某先指使徐某平组织人员参与制毒并指使谢某忠等人将“料头”运到制毒工厂,后徐某平纠集黄某锋等人参与制毒,谢某波指使黄某喜组织人员参与制毒。在制毒过程中,徐某平充当制毒师傅,负责指挥、指导其他人制毒;黄某喜也作为制毒师傅之一指挥制毒;周某淦充当制毒犯罪保护伞,提供制毒场地并组织赖某栋等人负责后勤、望风等工作。

      该案件为公安部部署目标案件,由惠州公安发现惠东人谢某波、戴某先密谋合伙在连平县境内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后,将该线索上报省公安厅。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河源、东莞、惠州三地公安机关联手查办。2016年1月25日,三地公安机关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同时收网,其中河源公安机关在连平县小洞村制毒窝点抓捕正在制毒的徐某平等被告人,并现场缴获毒品氯胺酮重达2吨多。

      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谢某波等14人违反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制造,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谢某忠等3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地位、犯罪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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