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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国际仲裁院全国首创“法人治理”

    时间:2017-07-03 21:40:3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张玮

      日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前海管理局共同主办第七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一带一路:中国企业与投资仲裁”研讨会。该院新一届理事会首次集体亮相,13名理事中,有7名来自香港和海外,并由港人首次出任副理事长,标志着粤港澳法律合作以前海为平台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当日,广州海事法院也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正式建立海事海商“诉调对接”机制。

      仲裁员覆盖50个国家和地区

      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3年9月22日在前海挂牌,该院院长刘晓春表示,为消除外界对仲裁独立性的疑虑,该院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经验,以特区立法的形式进行了法定机构改革,率先引入以国际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1/3以上理事来自境外,以此避免可能的地方干预、行政干预及内部人控制等弊端,让该院在国际上具有公信力,也成为中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方式确立法人治理模式的仲裁机构。

      今年5月,深圳市政府为该院聘请第二届理事会,13名理事中有7名来自香港和海外,国际化结构得到进一步深化。这7名理事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长梁爱诗,香港大律师、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王振民,香港律师会前会长、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主席王桂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区域中心主任Joao Ribeiro,WTO上诉机构大法官赵宏,以及国际知名仲裁专家、香港大学教授、荷兰鹿特丹大学法学院前院长Peter Malanczuk。

      其中,梁定邦被聘请为副理事长,这也是由港人首次出任副理事长,标志着粤港澳法律合作以前海为平台得到了进一步深化,有利于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两地共建“一带一路”商事争议解决高地。而目前,该院仲裁员覆盖50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来源国别在今年5月份已经累计达到112个。

      从“输出产品”到“输出规则”

      刘晓春说,在“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不仅外资进入我国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越来越多,且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也迅猛增长,国际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我国政府、企业也开始陆续成为“东道国政府与投资者”投资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其中,深圳企业已经率先在世界银行国际争端解决中心起诉外国政府,引起国际仲裁界的关注。

      “不过,绝大多数企业对于国际投资仲裁的规则还不熟悉,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不到位。”刘晓春说,经过对境内外企业进行深入调研,该院于2016年底在中国率先推出可以受理“东道国—投资者”投资仲裁案件的仲裁规则,被《环球仲裁评论》誉为中国深圳经济特区最为瞩目的规则创新。

      “我们希望共同探讨和推广国际投资仲裁的深圳规则,将新规则转化成中国‘走出去’企业保护合法权益的新手段,并助推深圳城市的国际化从‘输出产品’上升到‘输出规则’。”刘晓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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