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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质量“基本法”本月起实施

    时间:2017-07-03 21:33:46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何泳

      我国针对宏观质量管理的首部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下简称《条例》)本月起实施。这部深圳质量“基本法”,有利于推动深圳实施创新驱动质量引领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条例》所称的深圳质量,是一个“大质量”概念,指贯穿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满足高水平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综合能力,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管理和政府服务等各方面。

      《条例》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的关系,提出深圳质量建设应当以国际先进标准为目标,构建覆盖深圳发展各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的深圳标准体系。深圳标准是深圳质量的量化与规范。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对质量的引领作用,《条例》提出加快完善和优化深圳标准体系,并建立一系列制度,具体包括深圳团体标准管理制度、深圳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深圳标准考核评估体系、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深圳标准监督检查制度等,实现标准、质量、品牌、信誉相衔接。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还可以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对达到先进性的标准和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赋予深圳标准标识权。对提供符合深圳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扶持。

      《条例》专章提出了一系列深圳质量建设的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建立深圳质量大数据平台,归集经济、文化、社会、政府服务等方面质量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完善以市长质量奖为重点的质量奖励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承担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责任。

      《条例》提出,将每年9月定为深圳质量月,集中开展深圳质量建设宣传活动,以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同时,将质量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市区各单位未履行相关责任的,依法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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