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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在潮州用微信等方式贩毒获刑十五年

    时间:2017-06-30 22:28:03  来源:潮州日报  作者:林修佳 黄婕莹 杨灵杰

      近日,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通过手机通讯手段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2月至5月期间,数名吸毒人员分别通过手机、微信等方式联系陈某,要求向陈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陈某先后将甲基苯丙胺0.5克、0.5克、0.5克、3克、2克、1.5克贩卖给曾某、黄某、陈某炜等吸毒人员,陈某还有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贩毒款。2016年5月5日下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潮州市区某宿舍抓获陈某,从该房间内及陈某的轿车中共缴获白色晶状物9小包、白色块状物5小包。经鉴定,缴获的白色晶状物9小包净重89.2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缴获的白色块状物5小包净重24.83克,检出海洛因成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共贩卖毒品6宗,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共97.22克,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共24.8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手机设备特别是通讯软件的普及,出现越来越多通过手机通讯手段贩卖毒品的案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手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常怀远离毒品的警惕之心,如果发现有人利用手机通讯手段等贩毒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原标题】通过手机通讯手段贩毒 一男子获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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