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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地下钱庄是怎么运作的?鹤山警方揭秘

    时间:2017-06-30 22:26:1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戴惠甜 通讯员 万紫君

        29日,记者从鹤山公安获悉,该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破获了一宗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今年5月,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非法经营买卖外汇案件的线索并展开调查。经查,李某、陈某夫妻二人在江门市经营一家卫浴外贸公司。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两人分别在该市银行频繁办理个人项下跨境收汇,所收外汇大部分汇至李某香港个人账户。民警进一步追踪其人民币账户流水,发现其涉嫌与一名叫王某俊的男子进行非法买卖外汇交易,涉案金额达1136万元人民币。

        随后,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俊使用的银行账户资金来往十分频繁、复杂,且金额巨大,2015年至今合计发生额达6.82亿元,涉嫌非法经营。2017年5月31日,鹤山市公安局对王某俊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并对逃避公安机关调查的王某俊进行上网追逃。

        6月13日,王某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火车站被抓获归案。

        经审讯,王某俊对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认了他的主要客户为国内从事外贸生意的商人,由于进口贸易基本都是以外汇结算,出于成本和便捷的考虑,不愿意通过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者企业来结算,于是便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俊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非法买卖外汇或被追刑责

        按照法律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都属违法行为。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上述场所以外买卖外汇以及通过借助地下钱庄非法进行跨境资金转移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对地下钱庄的经营者,一般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涉及的资金,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因此,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在国家指定的银行和外汇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或进行跨境资金交易,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交易资金存在被没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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