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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高龄津贴每年10月发到账户

    时间:2017-06-29 21:41:12  来源:南方网  作者:周敏

        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办法》日前印发,该办法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办法》明确,发放对象为具有汕头市户籍、年龄80周岁以上(包括80周岁,下同)的高龄老人。高龄津贴具体发放标准由市政府批准,动态调整。各区(县)财政要将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办法》明确,新增老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后,将申请人证件、材料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80周岁以上五保低保老人高龄津贴的发放不用另行申请,采取在五保低保金账号中直接增发的形式发放。高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发放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的时间定在每年10月。各区(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提前3至4个月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业务受理时间。

        中心城区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非五保低保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发放流程为:中心城区各区民政局应于每年7月份,自行开展高龄津贴发放准备工作;于8月上旬将辖区内当年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册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区财政局、承担发放津贴的金融机构。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于每年12月下旬估算出下一年度市级需负担的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补助资金,并按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前预拨给中心城区。市民政局应于8月中旬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中心城区各区享受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数,会同市财政局于9月上旬将按照比例负担的剩余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下拨给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辖区内当年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册,于9月下旬将高龄津贴资金划入承担发放高龄津贴的金融机构。承担发放高龄津贴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辖区内当年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册,于10月中旬前将高龄津贴划入高龄老人的银行账户。非中心城区参照以上流程确定本区(县)的发放流程。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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