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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云城建原老总一审贪污罪成立 侵吞133套房及小金库

    时间:2017-06-29 21:07:3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笋林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广州市白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城建”)的前身是一家国有出资企业。2001年至2002年,白云城建实行第二次改制,以实现国资彻底退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一审查明,白云城建在第二次改制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时任白云城建董事长的男子陈柏钊,向资产评估公司隐瞒了133套房产的资料及小金库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4669万元,其中大部分资金转入了其个人名下账户。广州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柏钊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公司账外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2015年4月,陈柏钊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白云城建第一次改制时,国有出资占了50%。2001年,广州市白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白云国资公司”)同意陈柏钊担任白云城建董事长等职务,这一职务延续至案发前。

      同年,经白云国资公司同意,白云城建启动二次改制,相关资产评估公司对白云城建及其下属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其中,因白云城建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该公司名下的133套房产及小金库资金没有纳入评估范围。

      2002年,白云国资公司通过以物业置换股权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从白云城建公司股权中全额退出。陈柏钊被选为改制后的白云城建的董事长,个人占股40%,公司101个职工占股60%。

      案发后,经司法会计鉴定,二次改制前未纳入白云城建资产评估范围的133套房产,销售款扣除支出成本余额约有5962万元,相关收入形成白云城建的账外资金,并被全部转入陈柏钊个人名下账户。

      追缴贪污罪违法所得

      陈柏钊在庭审期间否认构成贪污,称相关房产未纳入评估他也是事后才得知,并称相关资金系白云城建公司实际控制,其个人并未使用。

      广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证实,二次改制前白云城建已经拥有了上述133套房产,小金库也已存在。陈柏钊作为白云城建的负责人,在改制过程中具有对公司资产完整申报的义务。无论是评估前指示不提供相应材料,还是在事后知道没有如实评估而不向上级部门汇报,均属于隐瞒。

      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综上,广州中院认为,陈柏钊利用职务便利,个人自行决定不将指控的两部分资产如实、完整纳入资产评估,隐匿了白云城建公司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隐匿房产收入、小金库收入(扣减掉公司其它支出)两部分合计4669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柏钊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陈柏钊贪污罪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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