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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未按要求开展政策解读 将被点名批评

    时间:2017-06-27 22:02:25  来源:南方网  作者:周欢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周欢)惠州各部门注意了,政策解读有新规。6月26日,记者从惠州市政府办公室方面了解到,该办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政策性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解读材料须与正式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等媒体上发布。同时,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政策解读”的单位,将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情况通报中点名批评。

      根据规定,2017年6月前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牵头部门务必于7月15日前完善解读材料并在本部门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中发布。

      该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的“政策解读”专栏,通过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对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且利用图文并茂模式进行解读的比例不低于60%。

      通知强调,要切实落实政策解读的工作责任。全市各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要建立健全专家解读机制,加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设,采取撰稿解读、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内容的传播力。

      据介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开展解读。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印发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此外,通知明确,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材料不齐的作退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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