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储备粮油如何管理?日前,市粮食局在官网公示了《江门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对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动用、储备费用、财务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市民对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有任何建议,可在7月4日前向该局反馈。
据《办法(修订稿)》,市级储备粮油实行定库、定岗、定员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将市级储备粮油业务与军粮供应或其它经营周转粮油业务混合经营。定库:金三角粮库、金岭粮库、高沙粮库为市级储备粮油的专用储存库点,新会区储存库点须经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定岗:按照“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承储单位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员:承储单位的人员配备按照精简、高效、节约和管得住、用得上、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