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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切勿跟风!大量寿险产品在4月1日起集体下架

    时间:2017-03-29 10:40:00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杨敏

      近日,“4月1日保险业将迎来重大改革”“大量产品停售”“产品费率上涨”的消息充斥朋友圈,在次背景下,不少公司的3月份业绩暴增,消费者纷纷出手抢购。那么,大量寿险产品真的要停售涨价了吗?此次改革对保险消费者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影响?随记者走访调查。

      强化“保险业姓保”经营理念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两年对于保险合规的监管越来越严格规范,近年来保险业务迅猛发展,但个别公司由于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差异,逐步暴露出业务结构单一、经营管理粗放、产品存续期缩短等风险隐患,引起了保监会的高度关注。

      2016年以来,为规范人身保险业务发展,切实防范风险,保监会密集出台了多项监管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加大对重点公司、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并陆续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文件,着眼于解决目前行业存在的部分公司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较高、精算规定等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将不断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坚决守住风险底线,要求公司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不得通过大量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偏离保险主业,对于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明显偏离“保险业姓保”要求的公司,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做了限制。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贷款服务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同时,加强了万能险等产品利润测试和风险管理。已备案但不符合新规的产品,均需在4月1日起停售。

      保险费涨但保障能力也提升

      “我们公司大概有90%的产品都会在4月1日前停售并更新。涉及的产品数量达到上百种。”我市一家寿险公司的个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其中,会淘汰一部分销量不佳的产品,更重要的是按照保监会的新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各公司的新产品尚未正式出来,而根据上级公司的指示,此举将主要带来几个变化。首先是扩大保障范围,比如同一款重疾保险产品,在替换之后的会增加可获赔的重症或者轻症类型数量。

      就是费率会有调整。像我们调整的一款产品,以0岁儿童20万保费的重疾保险为例,缴费年限设为20年的情况下,调整前的价格是每年缴纳4000元,调整之后为4400元左右,年缴费增长了10%。但不能片面看待这种费率增长,因为该产品的保险范围也较之前扩大了一些。在整改中,保监局就要求产品精算时,要提高产品最低身故责任要求。

      另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分析认为,由于此次产品调整还参考了第三套生命周期表,产品设计精算的时候,参考的死亡率、平均寿命变化,是产品费率上涨的主要因素,但不同产品性质的增长幅度有所区别,不同年龄的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费率变化幅度也不同。第三套生命表相较于第二套生命表,男性和女性寿命分别提高2.8岁和3.7岁,这会使得年金类保险的费率提高。同期,该负责人也表示,当前环境下投资回报率低,保险公司的各项运行费用提高两大因素,也会提高产品的费率水平。因此,此次更新后大部分的产品费率会有所提高。部分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用不会发生很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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