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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鞍山市金融系统开展“扫黑除恶 打击‘套路贷’”专项活动

    时间:2019-04-20 17:29:04  来源: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马鞍山日报报道,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套路贷”的风险防范意识,4月17日上午,一场以“扫黑除恶打击‘套路贷’”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在大华广场举行,此次活动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办,市公安局、人行马鞍山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协办,我市14家商业银行以及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单位参加。

    活动采用案例宣传与正面引导相结合,为广大市民讲解识破和防范“套路贷”的各种方法,推广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和产品。通过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套路贷”带来的危害,自觉远离“套路贷”,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套路贷”的黑恶线索。市民吴先生手中翻阅着人行马鞍山中心支行发放的扫黑除恶宣传册,认真听工作人员讲解“套路贷”的典型特征、危害方式,深有感触。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套路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它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进而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成功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7个。

    如何识别“套路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套路贷”领域有不少“行话”。所谓“借一押一”,就是借款者借1000元,实际上签订2000元的合同,这是虚高的借款合同;所谓“砍头息”,就是借款人借1000元,要被砍掉300元作为利息,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00元,这是不法分子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方式之一。“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有本质的区别。从出借目的来看,民间借贷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为目的。从法律后果来看,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权益,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胡晓华 通讯员张磊 )

    聚山纳川 一马当先―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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