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安徽新闻 > 欺压群众20多年,判决书8万多字
  • 欺压群众20多年,判决书8万多字

    时间:2018-06-22 15:16:17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宿州市中院对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其上诉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前不久,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二审判决书共计124页,8万多字。为害一方的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欺压群众长达20多年。法院认定,王军、王强等人形成成员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多年来在砀山县及周边实施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严重破坏砀山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开设武馆收徒招揽“打手”

    1993年,王军在砀山县砀城镇(原城关镇)开办武馆收徒传艺。他将教练胡远杰、王强及谭胜利、谭向阳、张鹏刚、王玉峰等人笼络在身边,多次采取暴力手段自行解决与他人发生的纠纷,在当地臭名昭著。1999年初,受害群众向司法机关控告,检举王军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2002年12月26日,王军及谭胜利、王玉峰、谭向阳等人均被宿州市桥区法院判刑。

    在这期间,王军团伙已经恶名远扬。比如,法院审理认定的一起事实是:1997年6月12日晚,张鹏刚(已判刑)酒后到砀山县原城关镇中原路大花园玩台球时,因琐事与尚某某等人发生争执并厮打,王强、胡远杰等人闻讯赶到。尚某某逃离途中被绊倒遭到殴打,张鹏刚从旁边一小吃摊上拿一把菜刀对尚某某连砍数刀。经法医鉴定,尚某某伤情为重伤。

    尚某某在陈述中说,他被绊倒在地,这些人上来就乱打,其中有个人把台球杆都打断了,接着用打断的台球杆朝他右边肋骨捣,把台球杆捣进胸腔。

    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牟利

    王军等人也曾遭到打击,短暂入狱服刑。但出狱后,该团伙迅速纠集,死灰复燃。

    王军、王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极大的经济利益,积累一定的经济实力,并采取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利益分享、安排吃喝等多种方式,以维系该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比如2003年,王军多次找砀山县砀城镇信庄村临街的信某亚等7户村民,欲征用其土地搞开发。村民开始都不太同意,最后王军约信某亚等7户8人至饭店,谈土地征用事宜,谁签字让谁走,一直到凌晨三点才签完。8人迫于压力与王军签订了征地协议,协议约定建成后的门面房按二八分成。2006年,房屋建成后,王军违反协议,拒不交付村民应得的13间门面房,提出以每间8万元的低价补偿村民,并威胁称“如果不接受这8万元,什么也得不到”。信某亚、信某兵等村民被迫接受8万元一间的补偿。

    除了砀山县,王军、王强黑社会组织的影响还波及到周边的河南省虞城县等地。2012年,王军在河南省虞城县镇里固乡开发房屋期间,得知乡政府要拆除违章建房,便安排王强等手下十余人从砀山县城赶到镇里固乡,推倒村民李某民家的地基。李某民和家人得知后找他们理论时,王强带人对其实施殴打,将李某民及其儿子李某阳打伤。

    王军、王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涉黑案件。2017年12月28日,砀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军、王强等9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8年6月5日,对该案二审结果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王军、王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分别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汪亚州、胡远杰等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7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曹杰从前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