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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时间:2018-04-12 16:10:58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黄山晨刊报道,祁门县男子胡某经人介绍,花费55000元介绍费和“彩礼”,娶了一名云南女子做老婆,不料遭遇诈骗,次日该云南女子便趁机溜走。近日,被告人和某因犯诈骗罪,被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和某违法所得25100元,返还给被害人胡某。

    据了解,2013年11月初,祁门县的大龄男子胡某到云南找对象。期间,当地男子和某得知情况后,伙同其女友称其一亲侄女愿意出嫁。随后,和某通过自己的女友找到女子阿产妹(已判刑),促使其无论如何答应给对方做老婆,这样才能得到彩礼钱,并称事成之后给阿产妹20000元作为报酬。之后,和某冒充阿产妹的亲叔叔,并让阿产妹冒充自己女友叔叔子某的女儿子金香,一起对胡某实施相亲诈骗。而后又找人冒充阿产妹的父亲参与假相亲,并得手55000元。此后,和某从骗取到手的55000元钱中,拿出20000元交给其他参与人,拿出20000元存入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交给了阿产妹,自己则得了15000元。

    随后,阿产妹和胡某来到祁门县胡某的家中。次日,阿产妹便按照和某的吩咐趁机逃跑,但当日胡某家人发现端倪,便找到介绍人,要求退还全部彩礼钱。结果,被告人和某在阿产妹到达安徽后,便将给阿产妹的银行卡进行挂失并取走了卡内的2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和某等人不得不退还被害人胡某的被诈骗款24400元,其中被告人和某退出了9900元。案发后的2014年11月11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和某被监视居住并释放,次日由云南警方执行监视居住。后被告人和某在监视居住期间脱逃。2018年1月12日,和某被云南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和某系主犯。案发后,鉴于被告人和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加之和某能部分退赃,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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