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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外代购未缴税 沉重代价令其悔

    时间:2018-02-07 16:14:3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1988年出生的倪某有个不错的职业,平时爱美时尚的她喜欢从海外购买一些品牌包包、饰品等,后来朋友也让她帮买,她发现从中可以获得一些利润,便做起了“代购”,再通过淘宝、微信卖货,一年多内她竟然不知不觉逃税高达40余万元。近日,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女子在合肥市中院获刑,她为“代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女子代购偷逃税40万

    倪某出生于上海市,大学文化程度,是中国货运航空公司运输保障部员工,住在上海浦东新区。据检方指控,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倪某通过“买对网”、“eBay网”从境外购买二手包、饰品等商品共计1339件,其中1318件商品通过中国邮政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以下称EMS)寄入境内。

    入境商品除50件是倪某自用物品外,其余商品均由她通过淘宝网店、微信在境内向他人销售。为逃避海关监管,上述商品在入境时除部分直接寄给倪某本人,大部分均按照倪某要求寄给境内买家或由倪某亲友代收。除少量EMS包裹经海关通知,倪某办理了申报纳税手续,其余商品均未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2016年6月,倪某被合肥海关缉私局传唤归案。经海关核定,倪某偷逃应缴税额累计408610.78元。检方认为,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指控,倪某表示认罪悔罪,对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罪名没有异议。她说,最开始出于爱美之心,从境外购买包和饰品自己用,后来有朋友找她帮忙购买,她就帮忙了,最后发现可以通过境外购买再卖给境内需要的人,赚取差价,所以她就想以此挣点外快。“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我知道错了。”倪某在庭上表示。

      判了刑还被罚款45万

    合肥市中院查明,除36件EMS包裹商品经海关通知,倪某缴纳税款4663元,其余商品均未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倪某所购50件自用商品,总价共计12万余元,不计入计税价格。合肥市中院一审认为,倪某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多次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倪某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即等候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倪某认罪悔罪,自愿预缴罚金,可从轻处罚。

    近日,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倪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5万元;倪某的违法所得及偷逃应缴税款40.8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手机,予以没收。

      [说法] 自用物品免税额5000元

    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实习生 许光妍 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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