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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竟拦车 一死一伤酿惨祸

    时间:2018-01-25 22:15:19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2015年1月11日下午,合肥市新蚌埠路与临泉路交口,一辆停在小区旁边的越野车突然发动,导致车窗外扒着的两名男子一死一伤(本报曾报道)。今年1月24日,车内一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合肥市中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2015年1月11日,河南人杨某某(1983年出生)伙同刘某某等人驾车至合肥市临泉路“金信银通”店,与孙某、史某某(殁年54岁)协商解决该店面转让纠纷。当日15时许,双方就餐后返回店内发生肢体冲突。杨某某将店内一台液晶电视交给刘某某放在车上,随后刘某某准备开车带杨某某等人离开。孙某、史某某发现后予以阻止,孙某从车外扒在驾驶室窗户上与刘某某厮打,史某某从车外抱住驾驶室一侧前后车窗中间的车柱与杨某某厮打。其间,杨某某要求刘某某开车快走,刘某某加速致使孙某从车门边掉落摔伤。车子继续加速行驶约50米后,杨某某掰开史某某双手致其从车辆外侧掉落当场摔死。经鉴定,史某某是头部受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孙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说法:明知故犯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1月24日,杨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他表示指控基本属实,但提出两点异议:“我没有要求刘某某开车快走。起诉书说我掰开史某某两只手,我当时只是掰开了史某某抓住我衣领的手。 ”

    杨某某辩护人认为,杨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主观故意的性质。法庭未对杨某某进行当庭宣判。据了解,在此之前,刘某某在合肥市中院获刑。法院认为,刘某某明知他人扒在车辆外面强行开车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仍强行驾车加速甩开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判处其无期徒刑。(李孟冉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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