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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酒驾屡教不改 判缓后再犯被批捕

    时间:2017-12-20 17:02:19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

    合肥男子李某某去年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今年7月,李某某因无证酒后驾车肇事被取保候审,令人惊讶的是,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某再次醉驾被查。近日,长丰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7年7月29日19时50分,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面包车,在长丰县境内某路边倒车时,碰撞到被害人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致车辆受损。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李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遂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刑事立案,并于当日刑事拘留,后于8月15日取保候审。

    2017年9月8日20时50分,李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以危险驾驶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由长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李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且两次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主观上对法律毫无敬畏,客观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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