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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阜阳颍上一男子将江淮汽车告了 索赔50万元

    时间:2017-11-30 16:23:0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曹亚伟 吴海霞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今年5月,颍上一男子认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淮汽车)发布的一款汽车使用的车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对方告上法庭。

    11月27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江淮汽车方表示,公司使用的车标是意大利设计师独立原创作品,与王怀宁设计的车标图案有根本性不同,并未侵权。

    庭上,原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被告方表示不愿接受调解,法院未当庭宣判。

      男子怀疑车标设计被侵权 向江淮汽车索赔50万元

    颍上县居民王怀宁是一名汽车造型及汽车标志设计爱好者。

    据介绍,2006年,他到合肥市江淮汽车的办公大楼,找到时任江淮汽车战略管理部品牌管理科科长熊新颜,双方进行了交流。“此前我多次电话联系江淮汽车战略管理部品牌管理科工作人员,传真过去一些设计图稿,并把汽车车标、车型设计图邮寄给他们。”王怀宁说。

    2007年,王怀宁再次来到江淮汽车,熊新颜在王怀宁设计的两个车标图案上写下保证,并签名:“本人于2007年1月17日从王怀宁处获阅此标志。在未获其同意情况下,本人及所代表的企业将不会使用此标志。”

    随后,王怀宁在江淮汽车集团内部进行了参观,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汽车外形设计方面的交流。

    王怀宁认为,这说明江淮汽车在汽车外形与车标设计上与自己达成了共识,对方知晓他的车标设计。他称,但江淮汽车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于2014年在北京国际车展上发布了SC-9汽车,这款车的车标与他设计的车标基本一致。

    王怀宁认为,江淮汽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今年5月份,他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被诉侵权产品的宣传和车标,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称,江淮汽车使用的车标与原告设计稿有根本性不同

    11月27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熊新颜到庭。

    据介绍,2007年王怀宁的确到江淮汽车与他进行过接触,他也看过王怀宁设计过的两份车标图案,并在上面写下相关文字并签名。

    但是,在2007年之前双方并未联系过,也没有见过面,王怀宁更未向他传真或邮寄过设计稿,江淮汽车也没有面向社会征集过设计稿。

    法庭上,被告方提交了一系列证据,称江淮汽车使用的五星车标由意大利知名设计师独立原创,车标设计的灵感源自“风车茉莉花”。而且,SC-9汽车是江淮汽车设计的一款概念车,该车没有投入生产,所使用的车标没有申请注册,后期也没有使用。

    被告方还称,江淮汽车使用的车标与熊新颜签字的两张设计稿有根本性不同,并不存在侵权,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法庭上,王怀宁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江淮汽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由于原被告之间争议较大,有关问题有待核实、确认,法庭并未当庭宣判。(记者曹亚伟 实习生吴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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