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天津新闻 > 法官妥处千万元工程款纠纷执行案 保多方权益
  • 法官妥处千万元工程款纠纷执行案 保多方权益

    时间:2017-11-06 16:14:07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孙启明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津南区法院妥善调处了一起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执行案件,将一触即发的农民工集体上访危机成功化解。

      工程款久拖未决

      被执行人乙公司与丙公司合作开发了一家汽车4S店,由申请人甲公司承建。该店于2014年8月中旬竣工,同年10月底工程经验收合格,2014年11月进行了工程结算备案,2015年10月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但此后一直未给付工程款,同时上述工程尚未过质保期,质保金额为79万元。2016年3月,甲公司向津南区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乙公司、丙公司共同给付甲公司工程款1019万余元,并按照每日3160元的标准给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乙、丙公司仍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付款。今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难点复杂呈现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蒋金伟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及时查控并冻结银行账户存款10万元,且查封了乙公司名下房屋一处,同时又分别与当事人沟通并现场查看了涉案4S店工程项目。经查,涉案的4S店面确被案外人占用,案外人称甲公司的分包方拖欠其建设该4S店的工程款未付,故拒不腾出。案件执行的难点明晰显现,由于拖欠工程款时间较长,之前发生过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申请人情绪也比较激动,极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就已掌握的财产情况看,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评估拍卖房屋时间较长且能否成交无任何保障。涉案4S店实际被案外人占用,若不能一并妥善解决,就腾房、返还质保金以及拖欠案外人工程款等问题势必会引起新的纠纷。

      力促和解案结事了

      为推动执行进程,法官转变思路传唤当事人双方到庭做和解工作。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申请人甲公司负责与案外人了结纠纷,将涉案4S店腾空交付乙公司,乙公司扣除50万元后将剩余工程款连同违约金共计1154万余元全部给付甲公司,扣除的50万元工程款待甲公司将4S店面整修完毕,经乙公司验收后再给付甲公司。日前,法院已将第一笔款项全额发还甲公司。余款50万元,法院也将继续跟进执行。(“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