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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一中院上半年院庭长办理重大案件634件 疑难复杂案 院庭长来办

    时间:2019-07-27 22:29:58  来源:今晚报  作者:李倩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下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该案原告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餐厅内擅自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宣传,并生产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案件在如何界定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被告餐厅菜单标识的性质认定上存在较大难度。经审判庭推送,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此案。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院庭长办案已成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新常态。发挥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可以带动法院整体审判水平的提升。案件复杂不复杂,不能单以案由、标的额多少、审级等来衡量。市一中院采取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形式,将涉及国家外交、国家安全、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刑事与民事法律关系交叉等10类案件列为院庭长应当办理的案件;将减刑假释、管辖权争议、适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等4类案件列为院庭长不得办理的案件。法院立案后,一般会采取随机分案的方式把案件分配到法官手里,各专业审判团队或合议庭将自己认为的“难案”推送给庭长,庭长经审查认为符合标准的,变更自己为承办人,原承办法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

    此外,一中院还对院庭长办案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审判权运行监管机制,将院庭长办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今年上半年,市一中院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34件,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机制初步形成。(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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