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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车贷”敲诈勒索20余起 涉案金额60余万元

    时间:2019-04-11 19:05:31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吕献峰

    扫黑除恶进行时

    天津北方网讯:2018年6月,公安红桥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会同派出所在梳理警情的过程中发现,在西于庄界内的“某车贷”小额贷款公司以抵押汽车的方式向被害人贷款,后又使用各种理由扣押汽车,虚增债务,以此为要挟进行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

    被害人郭某某到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中嘉花园怡水苑底商的“某车贷”小额贷款公司,与该公司人员尚某某洽谈汽车抵押贷款。经洽谈,郭某某用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做抵押,贷款15万元。尚某某开始称“只押手续不押车”,贷款15万元的手续费是7000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利息为每月3000元,但是需要每半个月还一次利息,三个月之后还本金,郭某某当时实际借到手14万余元。在签订抵押合同后,该公司人员贾某向郭某某“放款”,尚某某以当日无法给被害人抵押的车辆加装GPS为由扣留郭某某汽车,郭某某称要退还贷款并将车开走。尚某某称其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后经协商,郭某某先押车,每月偿还利息3000元。郭某某还款到第三期的时候,尚某某认定其逾期违约,并索要20万元违约金。2018年3月15日,郭某某迫于压力支付了20万元违约金后,将自己的汽车赎回。

    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红桥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七大队探长孙胜杰介绍,一般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借贷的人往往是用钱较急、且很难从正规的银行或是贷款公司借贷的人。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来布局,比如他们常以“只押手续不押车”等极低的门槛为诱饵吸引客源,在签订的合同中巧立名目、设置陷阱、不给借款人合同,要扣除各种手续费、押金等,制造流水,造成借款人实际借款额低于合同约定借款额,并给被害人车辆安装GPS及索要备用车钥匙。然后以各种名义制造被害人还款逾期,肆意认定违约。之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根据GPS数据将被害人车辆开走藏匿。被害人询问情况时,犯罪团伙则用该藏匿车辆要挟被害人,逼迫被害人交纳高额的“违约金”赎车。若被害人不认可该团伙要求交纳的“违约金”,该团伙则对被害人车辆进行债权转让,将车辆变卖,从而达到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目的。

    经查,该团伙涉嫌敲诈勒索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另有多起案件正在紧张核查中。现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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