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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用窃得手机屡报假警 拘留加罚款后果很严重

    时间:2018-08-09 20:07:59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吕献峰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一名20多岁的男子在滨海新区大港小王庄镇参加一场亲戚丧事时,饮酒过量。为寻找刺激,他趁人不备偷走别人手机,并使用该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假警30余次。

      记者从公安大港分局了解到,7月23日凌晨1时许,该分局小王庄派出所连续接到30余起报警。报警人为同一人,称在一村口有多人持械打架,还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却发现报警人所说的地点并没有发生任何警情。经过研判,发现这是一起谎报案情的案件。

      民警积极开展外围调查,调取案发时间段报警单,通过查询,确定了报警电话的机主身份,并得知报警人王某某在报假警时所使用的电话系其盗窃所得。同时,民警积极查找王某某下落,在固定证据后,民警于7月26日把王某某抓获。

      经查,报警人王某某无固定工作,整日游手好闲,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仍不思悔改,多次通过酒后报假警来寻找存在感。当日,他在小王庄镇圣美园参加一场丧事时,在饭棚内饮酒过量后,偷走他人手机,并拨打110电话报假警30余次。经询问,王某某对盗窃他人手机并谎报案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用偷来的手机报假警是想逃避警方打击,没想到还是被警方追查到了。7月26日,王某某因故意报假案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二百元。

      警方提示

      出于寻求刺激或博取关注等原因选择报假警,谎报警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1.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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