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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被判刑7个月

    时间:2018-08-09 20:07:56  来源:北方网  作者:快报常健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从天津二中院获悉,2016年以来,该院辖区法院对16名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告人张某系开发区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业经二中院一审判决、市高院终审判决后,判决该公司将其租赁原告的院落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告。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拒不退出该房产,并将诉争房产转租给他人,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为依法推进案件执行,严厉打击张某的嚣张气焰,二中院依法追究张某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责任。2017年7月15日,张某被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事拘留,当年7月28日被逮捕。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拒执犯罪作为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严重影响社会诚信体系。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当事人应该执行,对于不执行判决书内容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执行,情节严重时,很有可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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