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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老总拒不执行判决 移送审查被判刑7个月

    时间:2018-08-09 20:07:54  来源:北方网  作者:新报张家民

      天津北方网讯:一家工贸公司的老总在法院判决后,拒不将租赁到期的院落恢复原状并交还给出租者。更有甚者,他居然在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又将该院落转租给他人。为了依法推进案件执行,二中院将其移送刑事审查。日前,该老总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昨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件。

      被告人张某系天津市开发区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业经二中院一审判决、市高院终审判决后,判决该公司将其租赁原告的院落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告。进入二中院执行程序后,张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退出该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房产,并将诉争房产转租给他人,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为依法推进案件执行,二中院依法追究张某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责任。对张某移送刑事审查。2017年7月15日张某被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事拘留,后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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