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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岁男童心理救助 津川法院跨省联合

    时间:2018-06-01 16:22:50  来源:北方网  作者:新报张家民

      天津北方网讯:八岁男童小旭经历了父亲和哥哥被杀的整个过程。为了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步入正常生活学习轨道,在儿童节到来之际,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联合四川当地法院对小旭进行心理干预。据悉,这是全国首例跨省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案件。

      2017年初,被告人杨某跟随同乡李某来津务工,并暂住于天津市蓟州区某村东侧高压线工程工地北侧生活区内。后李某之子小欢、小旭在暑假期间亦来到本市与李某共同居住。2017年7月24日,李某因工作原因欲将杨某辞退,二人因工资结算问题产生矛盾。次日7时许,杨某在上述工地南侧的水泥路上向李某索要工资,二人进而发生争吵,杨某遂从路边捡起一根三角铁用力击打李某头部。后杨某持菜刀来到李某居住的宿舍,将李某长子小欢拖拽至宿舍门外按倒在地,并持菜刀砍剁小欢后颈部,杨某返回李某宿舍,又将李某次子小旭拖拽至宿舍门外按倒在地,持菜刀砍剁小旭后颈部。作案后杨某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候民警到来,被随后赶至案发现场的公安民警带至公安机关。三名被害人被送至医院后,小欢、李某分别于2017年7月25日、7月2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害人近亲属曾某、小旭因家庭情况特别困难,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收到曾某、小旭的救助申请后,一中院核实了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同意对二人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司法救助。同时,考虑到小旭是未成年人,是形成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一中院还为小旭申请了心理救助的专项资金。由于小旭案发后回到四川家乡生活,天津一中院与四川广安中院联合制定了心理救助方案,并与小旭家属反复沟通,取得了小旭家属的配合。5月29日,天津一中院法官已将司法救助款向曾某、小旭发放完毕,并将心理救助专项资金与广安中院进行交接,心理咨询师已经与小旭取得联系。目前,对小旭的心理救助工作已全面启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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