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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村集体土地几经倒手获利百万?仍需继续调查

    时间:2018-05-31 15:53:36  来源:北方网  作者:日报高立红

      天津日报:

      2003年蓟州区渔阳镇东大屯村村民温某承包了该村大片果园,20年的承包期,总承包费低至8000元。2006年,国家征用了其中部分土地,发补偿款60多万元。此时村委会主任是温的父亲刘某(编者注:该父子不同姓),父子俩将这笔补偿款全部侵吞。此后,刘某、温某父子又把合同中余下的土地转包给一家五星级酒店,把林木砍掉,用于建网球场和其他一些违法建筑,两人又获取60万元。

      此事我从2013年反映到2015年,镇政府才给出了《信访受理书》,于2016年4月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承包合同及转包给酒店的协议合法有效”。

      土地是村集体的,8000元承包下来,几经倒手,居然获利百余万元。而承包者恰巧是村主任的儿子。按农村财务制度,镇政府应负有监管责任。但这样的蹊跷事,镇政府居然认定合法有效,如何令人信服?读者张保林

      记者调查

      记者就此采访蓟州区渔阳镇政府。经多次联系,终于在记者介入调查一个多月后,渔阳镇政府回复称,张保林反映的地块属山坡地,因当时测量工具滞后,未核出具体亩数。至于到底有多少亩,目前仍在丈量中。村委会公开招投标,镇法律服务所出具《见证书》,不存在暗箱操作。

      渔阳镇政府在回复中确认了“2006年温某将余下山场转包给酒店得转包费60万元”的事实。但对于此前部分土地被国家征用并拨付征用款60万元,渔阳镇政府称,因年代已久,需进一步调查。村集体土地被个人承包后,被指几经倒手获得百余万元,全部进入村主任儿子的个人腰包,是否损害村集体利益?镇政府如何监管?对于这些问题,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始终没有正面回应。

      一个涉及村集体重大经济利益受损的群众投诉,渔阳镇政府在调查5年之后,迟迟没有结论。试问,还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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