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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已审理非法集资案89件 集资参与人近4万人

    时间:2018-05-30 15:52:50  来源:北方网  作者:快报常健

      天津北方网讯:29日上午,二中院公开审理了李某丽(女)伙同任某阳、刘某、何某某、刘某(女)等集资诈骗罪一案。上述几人经预谋后,以南开区西营门外大街31号底商和和平区兰州道金德园底商10号作为天际恒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门店,在该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下,假借P2P理财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假借虚假的项目和资产抵押权等方式,与出资人订立《借款居间服务合同》,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1285万余元,除出资人资金79万余元外,其余资金被李某丽、任某阳、刘某等人转移、隐匿、挥霍,给出资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丽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任某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刘某(女)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涉案违法所得发还集资参与人。宣判后,上述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中院。

      昨天上午庭审休息期间,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二中院2018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2018年以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9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78件,集资诈骗罪7件,同时涉及两个罪名4件,涉案集资参与人近4万人,涉案犯罪金额高达人民币58亿余元。

      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天上不会掉“馅饼”,超高收益不可信。正规的投资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应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如果推介所谓风险低、收益高的产品,甚至承诺收益比银行理财高出数倍,很可能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第二,面向公众、不设门槛的投资项目应警惕。在街道、社区发放小广告等利用公开方式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宣传,既不关心投资人是否是合格投资者,也不关心投资人是否具有风险识别能力,更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这样的投资项目应高度警惕。

      第三,熟人介绍要小心,心存侥幸不可取。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学、同乡之间较为亲近的信任关系,让投资人产生“这是某某熟人介绍的,应该没有问题”“某某也参加了,都是熟人,肯定不会坑我”等侥幸心理。对于熟人介绍的投资产品、项目或生意,一定要先了解情况,不要盲目轻信,草率作出投资决定。(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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