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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二中院通报:揭秘非法集资“新伪装”

    时间:2018-05-30 15:52:32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尹娜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该院2018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犯罪的主要表现、典型手段、多发的原因以及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的对策。

      非法集资犯罪作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的特点。案发后,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转移、隐匿,资金返还率低,集资群众损失惨重,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从法院审判的角度来看,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涉及两个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2018年以来,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9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78件,集资诈骗罪7件,同时涉及两个罪名的有4件。涉案集资参与人近4万人,涉案犯罪金额高达人民币58亿余元。

      市二中院做出风险提示

      第一,天上不会掉“馅饼”,超高收益不可信。正规的投资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应成正比。如果推介所谓风险低、收益高的产品,很可能是“陷阱”。

      第二,面向公众、不设门槛的投资项目应警惕。在街道、社区发放小广告等利用公开方式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宣传,既不关心投资人是否是合格投资者,也不关心投资人是否具有风险识别能力,更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这样的投资项目应高度警惕。

      第三,熟人介绍要小心,心存侥幸不可取。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学、同乡之间较为亲近的信任关系,让投资人产生“这是某某熟人介绍的,应该没有问题”“某某也参加了,都是熟人,肯定不会坑我的”等侥幸心理。(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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