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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新高温津贴制度6月施行 可按日累计作业小时数折算发放

    时间:2018-05-29 15:43:29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张苗苗

      天津北方网讯: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今后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该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31日废止。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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