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海事局新闻发布会获悉,由该局牵头起草的《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从5月1日起施行。该项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天津市船舶防污染地方立法的空白,健全了天津市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制度体系,对于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港口环境,保护天津海域环境意义重大。
据悉,该规定共六章二十七条,突出了天津区域特色和管理实际,确定了防治船舶污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和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并在国内地方立法中首次设立了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将海上污染“联防联控”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体现,为实现“政府主导、海事组织、企业运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海上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新格局奠定了基础。(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