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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批测车距电子警察上岗 津蓟荣乌高速率先启用

    时间:2018-05-02 15:30:20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王赫岩
    图为科研交警在核实采集的数据。

      天津北方网讯:5月1日,本市高速公路新增的“两类设施”中第一批已通过全流程测试,津蓟、荣乌高速公路的新增摄录设备已经开始试运行,其中用于车间距管控的电子警察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用。

      车间距违法抓拍 全国最先启用

      今年高速公路“两类设施”中的第一批已经在“五一”假期完成测试,测试结果达到预期目标。5月1日,交警高速支队在津蓟、荣乌高速公路率先投入使用10处电子警察进行试运行,期间摄录到的违法暂不录入系统。5月底前,全市高速公路范围内将正式开通50处新增电子警察。

      在新增电子警察功能中,车间距违法抓拍管控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用的高科技交通违法治理措施。“车间距检测”是建立在电子警察系统和车牌识别基础上的检测系统,对于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交通违法行为,该系统实现了摄录抓拍功能。车辆发生此种违法行为时,该系统监测抓拍到两张车尾照片、一张车头照片,可从车尾照片中看出违法车辆与前车的间距和位移情况,并将车头与车尾照片比对,确定违法车辆前后号牌一致后录入系统。

      交警高速支队将津蓟高速公路和荣乌高速公路作为建设重点,优先建设了10处电子警察摄录点,针对易发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同时摄录点位前方100至200米处,还设置有注意控制车距警示标志,以及前方车间距抓拍、摄录等提示标志。

      高速公路跟车太近 将被罚200元

      交警高速支队介绍,新安装的这种科技系统设施,有助于提升驾驶人的控距安全意识,让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防止追尾事故频繁发生,降低多车连环事故的发生几率。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处以2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不记分)。

      交管部门介绍,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时速低于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根据不同路段的路面宽窄等差别,高速公路沿线设置有不同车道的限速规定,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此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高速公路车道变窄、出现弯道、互通高速交汇处等特殊路段前还设置有限速标志。驾驶人应根据所驾驶的车型及所处车道,按照沿途交通标示牌指示严格控制车速,变更车道后应及时调整到符合规定的车速。

      遇到能见度较低的气象条件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二是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是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数据支持高速公路精准管理

      目前,本市高速公路新增的第一批“两类设施”已完成测试。津滨高速公路全程25.8公里新增16个高清化、智能化的先进视频监控设备,固定摄像机中具备行人抛洒摄录功能。津沧高速公路此次设置两处单点测速点位,一处区间测速点位,车辆一旦超速,交警就可根据监控设备提示,在两个主线收费站对其拦检、现场处罚,如果交警在现场没有发现这辆车,电子警察也会将违法信息上传,实现非现场处罚。

      此次建设完成后,本市高速公路新增的50处电子警察点位除均具备车间距抓拍功能外,还能实现全区域高清视频巡查、定点测速、区间测速、占用应急道抓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型车长期占用一车道等)抓拍、不系安全带抓拍、抓拍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驾车接听手机等)等功能,并采集交通数据信息,为科学决策、精准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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