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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津就业港澳台同胞办理公积金细则出台

    时间:2018-03-22 15:42:01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刘英潮

      天津北方网讯: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了相关细则,本市用人单位可为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该细则,港澳台同胞可持相关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港澳台同胞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港澳台同胞全额付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贷款偿还情况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先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再就偿还贷款情况办理分次提取手续。购买外地住房的港澳台同胞要求提供相应购房资料,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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