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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店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被处罚

    时间:2018-03-16 15:45:18  来源:北方网  作者:新报郭晓莹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稽查总队近日查处一起“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信息”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涉案单位被处以罚款25万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案件的线索来源于一起消费者举报。接到举报后,市市场监管委稽查总队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得知,天津某酒店将会籍销售业务外包给北京某公司,该公司通过员工收集消费者电话、姓名等个人信息,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发送办理酒店会员的信息。上述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违法行为。2018年2月10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在该领域的案件查办上取得新的突破。

      在采访中市市场监管委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消费者在网上注册网站用户、办理消费场所会员卡、甚至参与商家优惠活动时,都会被要求留存姓名、生日、邮箱、电话等信息。消费者留存的这些信息,虽然可以让商家针对消费者的个体差异情况,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的服务,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但是这些信息也可能被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未经消费者同意强行推送广告及促销信息,扰乱消费者的正常生活,更有可能给消费者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针对以上情况,稽查总队秉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态度,做到与时俱进,执法触角延伸到消费者个人信息领域。(“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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