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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医生将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合规可医保报销

    时间:2018-03-16 15:42:02  来源:北方网  作者:新报任悦 李海燕

      天津北方网讯:俗话说:“有嘛别有病。”对于老年人来说,更怕自己会生病,自己受罪,还要麻烦子女。所以,医疗保障是否到位,就医是否方便,成了老年人及其家人最关心的事。记者获悉,本市制定出台有关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在老年人医疗方面,提出了众多具体措施,包括让老年人拥有自己的家庭签约医生;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人参加医疗保险政府买单;建立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等,有了这几服“定心丸”,老年人更踏实了。

      今年起,本市将继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含)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适当扩充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贴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及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全面提升机构层面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兴办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加大医保扶持力度,养老机构开办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定点管理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协议定点管理;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异地退休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四类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本市还要研究建立针对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减轻其护理经济负担。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形式,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丰富课程资源和活动形式,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生命尊严等方面教育,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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