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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区司法调解室接待群众3000余人 为民办实事

    时间:2018-03-16 15:38:12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尹娜

      天津北方网讯:如今,百姓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法律。本市河北区司法局面向社区,陆续建立了10个司法调解室,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百姓办实事、解难题。从2013年起,这些司法调解室已经累计接待群众3000余人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00余起,获群众广泛好评。

      河北区司法局2013年就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贾维义命名,在全区成立首个“老贾调解室”,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2017年,全区共建立“老贾调解室”10个,并与中银律师事务所、击水律师事务所两个著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服务关系,为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近日,铁东路“老贾调解室”就为多名群众解答了诉前法律事务,现场为大家答疑解惑。刘先生1964年结婚时,岳父将自己三间房中的一间让女儿作为婚房,后来妻子把婚房让给了三哥居住。之后,岳父因为资金需求将该套婚房变卖,并口头答应剩下的两间房有刘氏夫妇一间。岳父去世后,妻妹声称岳父立下遗嘱,只留给刘氏夫妇半间,但是并未出示这份遗嘱。妻妹后来又加盖了半间,其婚后虽居住爱人名下房产,但户口没迁走。刘先生来到调解室咨询他该怎么办。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晓静律师细致地为他进行了解答:刘先生需要核实这份遗嘱是否存在以及遗嘱的具体内容和真实性,同时核实所主张的加盖半间房的产权人。因为要明确继承是按照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存在,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办理;如果存在遗嘱,还需要进一步核实遗嘱的具体内容以及真实性。王律师建议当事人还是先通过家庭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房屋的分配问题,这样也不会伤了家人之间的和气。

      李女士儿媳因为家庭琐事于去年提出诉讼离婚,此后儿媳离家,电话拒接音信全无,去年至今老人只见过10岁的孙女一两次。老人寻求解决办法。调解室律师为李女士支招,鉴于目前儿子儿媳已经分居,如果分居满两年,就能满足离婚的条件。现阶段还是先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让孙女和朋友帮着从中协调沟通。

      赵先生1987年在母亲同意下将母亲一处房产交予其母单位换取一套大面积公产房,并缴纳租金。此后,母亲并未主张权利,这样是否将来存在争议?除这套公产房,其父母还有一套自有偏单,赵先生是否还享有继承权?调解室律师为赵先生解答:公产房是由与产权单位签署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使用。赵先生作为承租人,仅享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老人交还原有房产为赵先生换取了公产房,且该房屋由赵先生承租,可以视为使用权的赠与。但不排除争议的可能,为避免争议发生,建议赵先生和父母以及其他兄弟姐妹协商,签署一份书面协议,避免未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关于老人现有住房的继承权,如果老人没有其他关于房产处置的法律文件(如遗嘱等),作为子女,赵先生享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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