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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消协曝光十大典型案例:制假售假 服务失信

    时间:2018-03-14 16:03:03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王绍芳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消协在对接到的消费投诉进行梳理及综合分析后,在“3·15”来临前,集中曝光十大典型案例。

      “爱·阿玛尼”非“阿玛尼”

      2017年3月7日,唐先生在北辰区光大眼镜店购买“阿玛尼”男款近视眼镜,价格1380元。购买后,唐先生发现该眼镜说明书上注明品牌是“爱·阿玛尼”。经调查,唐先生提供的实物、发票、品牌说明书与叙述属实。消协认为:该店店员将“爱·阿玛尼”品牌与“阿玛尼”品牌混淆出售,且发票填写为“阿玛尼”,其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行为,涉嫌欺诈,应当以购买商品价款三倍赔偿唐先生。经调解,眼镜店三倍赔偿唐先生所购眼镜价款4140元。

      “华侨城”管道漏水租房费谁掏

      2017年2月,臧女士家中水管漏水。臧女士要求开发商东丽湖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因修理过程需要停水,臧女士无法在此正常居住生活,便告知“华侨城”需在附近租房,“华侨城”未提出异议。7天后,水管修复,臧女士要求“华侨城”赔偿维修期间在外租房费720元。“华侨城”拒绝赔偿租房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协希望“华侨城”按照消费者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华侨城”坚持认为,已按照承诺履行了维修义务,其他损失不予赔偿。最终,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解决意见,消协终止调解,并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美发店迁新址退卡费周折

      2017年初,王女士在北辰区御龙湾广场2026美发店办理了1张美发卡,预存3000元,美发店另赠送3000元消费额度。王女士消费了766元(消费者预存金额和美发店赠送额度各花费383元)后,该美发店的经营地址变更。因新店地址距离王女士家较远,王女士向店方提出退还预付卡内未消费的余额2617元。美发店以其中途退卡为由,不再执行办卡时的会员优惠政策,表示只能退还王女士2234元。经调解,美发店最终按照王女士要求退还了预付卡内的余额2617元。

      快递电视碎屏全额赔偿

      2017年10月8日,袁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价格为1849元。10月9日送货安装时发现电视机开关电源存在故障,袁先生立即与销售商联系办理退货事宜,并委托顺丰速递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上门取件,运费106元,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10月16日,销售商电话告知袁先生寄递的电视机屏幕碎了,拒绝收货。次日,袁先生向顺丰主张按电视机价格全额赔偿。顺丰以寄递该电视机未做保价为由,只同意按运费价格数倍赔偿最多1000元。但袁先生表示顺丰寄递人员上门取件时,未提示保价事宜,因此顺丰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经调解,最终顺丰同意全额赔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4S店耽误了车主购车指标

      2017年3月,程先生在天津市益轩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选购汽车,并于当天签约交齐全款,双方约定由“益轩程”负责为程先生办理上牌服务等手续。当程先生按约定时间提车时,却被告知没有为其办理车牌号指标手续,车牌号指标已作废。经调查,购车合同中明确约定“益轩程”为程先生办理上牌服务,并收取2000元服务费用。程先生也及时提供了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办理要件。经调解,由4S店以优惠购车款的方式赔偿程先生损失,程先生自行采取其他途径获取牌照。

      宠物美容途中受伤理应赔

      2016年12月24日,温女士将宠物狗送到“酷卡宠物会馆”进行洗澡、美容。因为温女士是该会馆会员,可以享受宠物狗免费接送服务,故温女士没有逗留,直接返回家中。当晚,酷卡宠物会馆工作人员致电温女士,告知其宠物狗在送还过程中发生车祸,已送至宠物医院进行救治,可以直接去宠物医院领宠物狗。温女士认为,由于宠物会馆没能尽到看护义务,导致宠物狗受伤,应该承担宠物狗的治疗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酷卡宠物会馆”答应承担宠物狗的治疗费用,并为温女士的宠物狗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但拒绝了温女士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费要求。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酷卡宠物会馆”一次性赔偿温女士2500元。

      按摩椅出故障商家一直拖

      2017年3月,王女士通过“敏华品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网店购买了一把按摩椅(价格为2499元)。使用至4月按摩椅出现了开关按钮失灵问题。随即,王女士与商家联系维修,经上门检测,商家告知王女士按摩椅控制面板出现故障问题,承诺一周后进行维修。但在随后的5个多月时间内一直未有工作人员上门维修。经调解,商家因长时间无法提供配件,同意为王女士办理退货手续,并承担搬运费。

      滑雪圈退还流程明示不足

      2017年1月31日,李女士到宁河区七里海滑雪场滑雪,在滑雪场内租用一个雪圈,收费标准为50元/小时,超出10分钟按1小时计算。李女士在租用雪圈1个小时之后,将雪圈退还给滑雪场,拿到了一个印有“退”字样的牌子,认为已经退还雪圈,便继续参与其他活动。李女士结束所有活动退押金时,工作人员却告知雪圈使用3小时收费150元。李女士对此不认可,便找到滑雪场工作人员,后者称:消费者在退雪圈之后,应立刻到服务大厅刷计时手环,办理相关退押金手续。由于李女士没有刷计时手环,所以要累计时间。李女士认为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告知退押金的具体流程,过错不在自己,随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经调解,滑雪场同意退还李女士100元。

      电动车保修期内收维修费

      2016年9月,马先生在东丽区星月神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动车。正常骑行7个月后,电动车控制器发生故障导致不能骑行,马先生遂将电动车送到经营者处维修。修好后,经营者声称电动车已过“三包”期,要求消费者支付了260元维修费。马先生回家后发现电动车保修卡上注明“自购买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显然电动车仍然在保修期内。于是找到专卖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维修费,专卖店却以“保修期是从专卖店购进电动车之时起计算”为由,拒绝退还维修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调解员向星月神电动车专卖店经营者宣讲“三包”有效期应以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专卖店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维修费260元。

      “法拉利”单车涉嫌傍大牌

      2017年5月,胡先生购买天津众诚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辆“法拉利”折叠山地自行车,价格为2680元。收货后,胡先生通过法拉利中国代理公司咨询验证得知“法拉利”从未生产、销售过该款自行车。经调查,天津众诚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法拉利”公司商标授权使用的相关证明。消费者以所购自行车涉嫌为假冒商品为由提出退货要求。经调解,“众诚伟业”为胡先生办理了退货。对涉嫌商标侵权等相关违法行为,消协建议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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