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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城“发红包”资助科企 最高可达100万元

    时间:2018-03-13 15:43:11  来源:每日新报  作者:王虹

      天津北方网讯:继颁布实施《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促进暂行办法》之后,近日,生态城又出台《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和《中新天津生态城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机制,激发“双创”活力,营造“双创”氛围。

      《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促进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得到区内外科技企业的广泛认可和关注,《办法》主要包括科技项目资助、科技企业奖励和创新创业补贴三项内容。此次出台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企业奖励实施细则》是对《办法》中有关科技企业奖励办法的进一步细化。生态城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相关奖励需满足哪些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具体奖励标准如何,《细则》中都予以明确。根据《细则》,获得国内知识产权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或参与研制技术标准的生态城注册科技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专利扶持政策外,符合条件的还可获得生态城给予的额外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研制的企业,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此外,在生态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创新之星”称号的优秀创新项目或企业,最高也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

      为进一步营造生态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此次《中新天津生态城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对《办法》中创新创业补贴政策的兑现条件和执行程序予以详细说明。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认定并获得证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在生态城现有孵化器孵化并符合毕业条件的企业,满足政策条件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享受办公用房实际支付租金70%的补贴。除此之外,生态城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内的创业企业两年内还可获得年度最高5万元的员工租房补贴。为鼓励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生态城还将对满足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贴。与此同时,对于科研院所建设和孵化载体运营,生态城也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充分发挥其在生态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重要平台作用。(“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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