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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人开公司串通投标获刑

    时间:2018-02-27 15:37:27  来源:今晚报  作者:王赫岩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对北京A公司及李某某、杜某某、王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单位北京A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杜某某均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各被告人接到判决后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单位北京A公司由被告人杜某某、李某某共同注册成立,杜某某任法定代表人,与李某某共同进行经营。后二人为获取经济利益,指使A公司员工,即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伪造虚假资质证件,利用虚假印章制作投标材料,以北京A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并与其他公司进行“围标”,相互串通投标价格,分别参与了天津、广西、新疆三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最终均由北京A公司中标。本案涉及中标总金额1000余万元。(“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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