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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新风气 天津七成以上群众支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8-02-06 18:18:35  来源:北方网  作者:

    天津通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天津北方网讯:今年1月1日起,市内六区及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将至,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关注度不断增加。近日,通过对滨海新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西青区、北辰区、蓟州区等地80多个社区的相关话题进行分析研判得出结论,天津七成以上居民完全支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环保部门统计,天津市2017年正月初一零时,15个区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严重污染区13个,全市PM2.5平均小时浓度迅速增长了6.67倍。可见,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的污染极大。因此,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法规势在必行。大多数居民也认为,燃放烟花爆竹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不仅污染空气、造成垃圾满地、危机人身安全和极易引发火灾,而且容易引发铺张浪费、互相攀比,这些都与创新、协调、绿色的发展理念格格不入。一些居民表示:“为了听个响儿,既污染环境又浪费钱财,还不安全,禁的好!”“春节要过的有新意,新时代要有新风气。”“为了咱的蓝天,我们要带头倡导环保,咱给孩子们都带个好头。”

      违规燃放将受处罚

      从今年1月份开始,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重点部位、集中整治重点区域、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1月底,全市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44起,其中违法燃放案件24起,非法运输、非法储存案件20起,行政处罚46人,收缴烟花1300余箱,爆竹1500余万头。

      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燃放可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提醒,春节前后,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惩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对不履行本决定确定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烟花爆竹哪里禁放门儿清

      春节临近,滨海新区、北辰、东丽、西青、津南、静海、武清、宝坻、宁河、蓟州等区也相继发布禁放、限放通告。公安机关提醒,限放区域的市民朋友应严格遵守限放时间,即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日6时至次日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均禁止燃放。

      编辑点评:移风易俗 绿色过年

      马上我们将迎来“禁放令”后的第一个春节,以往“噼里啪啦”的鞭炮声营造出来的热闹背后,是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和垃圾污染,每年因放炮引发的人身伤害也不容小觑,这样的传统早该“翻篇儿”了。现在人民群众科学素养越来越高,理性程度越来越大,放炮的各种危害大家都心知肚明,保护自己、保护环境也逐渐成为内心认可的责任担当。况且城市能给予我们诸多现代过年的方式,都足以体现年味儿,展示传统节日的热闹情形。就让今年成为我们移风易俗,绿色过年的开端,将绿色理念真正融入到生活中。(“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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