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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及时追缴 44名务工人员已拿到所欠工资

    时间:2018-02-06 18:15:36  来源:北方网  作者:新报张家民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私企老板因拖欠了44名农民工的工资,被检察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一般情况下,该案要在开庭之后才会执行追缴,大概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但为了农民工们能拿着工资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该院受理该案后,在最短的时间里启动了追缴程序。2月5日,这笔工资款终于执行到位,并于当天下午发到了农民工的手中。

      被告人付某某承揽河北区某小区及宁河区某中学的水电安装工程,几十名农民工受雇为其工作。但在2016年3月至12月,付某某拖欠了44名农民工工资60余万元。农民工们将情况反映到人社局。该局责令付某某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付某某仍不支付,后公安机关将付某某抓获。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涉案农民工们仍然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今年1月31日,河北区检察院以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河北区法院提起公诉。

      春节即将到来,农民工们急需拿到钱返乡过年,因此河北区法院在受理该刑事案件后,决定在最短的时间里力争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先期追缴到位。2月1日。该院正式启动了追缴程序。法官们通过走访河北区人社局、公安河北分局、河北区建委、涉案工程总包公司等单位,迅速对涉案44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数额进行了逐人核对梳理,并经由本案被告人付某某予以确认。付某某共拖欠农民工工资63万余元,在被抓获后支付了30万元。在拿出这笔钱后,付某某无力偿付剩余款项。为了农民工们过上一个好年,法官们并没有放弃,而是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区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协调,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综合手段,给被告人付某某施加压力,给涉案工程的发包方做工作,讲明法律规定、陈述利害关系。经过多方不懈的努力,发包方终于同意先行借给被告人付某某工程款33万余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2月5日上午10点,好消息传来,这笔钱已经到位。法院领导决定,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钱发放给等钱心切的农民工手中。

      下午2点,44名农民工齐刷刷地坐在了河北法院的发放现场。他们看着放在桌子上的一摞摞的现金,个个喜笑颜开。法官逐一地将他们叫到前面,然后将钱交到他们的手中。半个小时之后,63万余元工资款就发放完了。

      河南安阳的男青年路某拿到工资款后十分激动。他对记者说:“我给付某某干了多半年活,但他居然没给我工资。我一直打电话催要,开始他还接电话,后来就联系不上了。那年的春节,我没钱回家过年,最后是找朋友借的钱,才回的家。我在县城买的房子,可是拿不到工资,我的还贷受到很大影响。现在法院能在付某某的刑事案件宣判之前就把钱追回来,并发给我们,这对我们来讲,真是一个很大的喜讯,这下我们可以拿着钱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了!”

      据河北区法院副院长胡继文介绍,2016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5件。已审结4个案件中,涉及被告单位4家,被告人4名,拒不支付54名劳动者报酬的金额共计100余万元。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276条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对于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抚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或者造成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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