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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身陷“校园债”无力偿还 警惕风险

    时间:2018-01-25 22:09:43  来源:北方网  作者:晚报孙启明

      天津北方网讯:“校园贷”因其“借贷零门槛、到账不等待”的优势近年来受到在校学生的青睐,但随着众多学生身陷“校园债”而无力偿还,此类纠纷案件逐步涌现。2017年,北辰区法院受理在校学生作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共103件,占民间借贷案件总数的13%。

      煽动学生“花明天的钱”

      生于1996年的小万来自重庆农村,2016年11月向放贷方借款7000元,后因无力偿还被告上法庭。像小万这样来自农村及三四线城市,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的学生是“校园贷”的主力军。统计显示,北辰区法院审理的“校园贷”案件,涉及本市19所高校,学生借款目的主要包括周转、旅游、消费、外语培训、创业、助学、买手机、买电脑、还网贷、买车、租房等。

      据了解,为增强校园贷款业务的吸引力,校园贷的宣传广告多以公司名义在高校张贴、发放,同时充斥在校园论坛、贴吧等线上空间,但最终实际出借方却是个人。宣传广告通常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给学生带来恶意贷款,鼓励、煽动学生“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易使学生陷入多头借贷和“高利贷”悲剧。

      还款额远高于本金

      “此类案件中,被告学生平均贷款本金少,分期时间长,月供低,分文不还的现象多。”法官介绍,在这103起案件中,被告学生贷款本金最高的为15000元,最低的为3000元,平均9307元;贷款期限自12个月至24个月不等,其中一年半以上的占50%,两年的占41%,贷款期限不定的占14%;月供最高1550元,最低310元,平均674元;贷款分文未还的占78%。部分借款学生承担的利息较多,还款数额远高于贷款本金。

      另一方面,“校园贷”存在借贷手续不规范的问题,实际本金到位率低、利息高、费用多。“69%的贷款本金未全额给付,有的出借方将本金扣除首期本息和服务费后支付;有的足额支付本金后要求学生转款部分本金冲抵手续费、服务费和首期本息;还有的本金未足额支付即让学生打收条。”据了解,多数合同约定贷款利息是2%,但同时要加收担保服务费、手续费、逾期管理费等费用,实际贷款利息远高于2%。法官表示,由于“校园贷”是小额消费贷款,加上分期时间长,所以学生对贷款的真实利率并不敏感,导致权益被严重侵害。

      暴力、“株连”手段追债

      统计调查显示,在借款环节,学生只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父母、老师和亲戚朋友的通讯方式即可成功申请贷款,无需担保,无需提供收入证明。但当被告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原告就用威胁、“连坐”等非常规手段来搞“风控”。有的对被告进行短信“轰炸”,内容不堪入目,一天高达100多条骚扰短信,其中部分会发给亲人、朋友、老师进行威胁,骚扰;有的在校门口堵截被告;有的往被告家门口泼油漆等。不但造成被告个人信息严重泄漏,而且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已经开始异化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恶意借贷、暴力催收行为,极大扰乱了校园秩序。(“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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