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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加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管理 严禁私拆滥改行为

    时间:2018-01-17 15:43:38  来源:北方网  作者:新报王月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监管,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房屋结构安全使用执法工作,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管理。严格禁止危害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四种行为。

      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包括:

      加大房屋使用荷载。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拆改住宅房屋门窗。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改变住宅房屋用途。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拆改住宅房屋结构。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房屋产权人应当采取大修加固、恢复重建、立即拆除等方式进行处理。非住宅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施工。经批准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发现违禁行为 任何人都有权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禁止行为进行举报。涉及加大房屋使用荷载、拆改住宅房屋结构的,区房管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危害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及时劝阻,并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属地相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属地相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加大房屋使用荷载、拆改住宅房屋结构的,应当向区房管局报告;不具备合法施工手续、拆改住宅房屋门窗、改变住宅房屋用途、非住宅拆改房屋结构、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的,应当向属地相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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