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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馆开业燃放烟花爆竹 开业放炮被罚给喜庆添堵

    时间:2018-01-04 18:09:33  来源:北方网  作者:新报张艳

      天津北方网讯:市区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经出台很长时间了,然而,违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元旦前夕,又有个别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2017年12月30日上午,一阵劈里啪啦的鞭炮声在繁华闹市区响起,热闹的气氛引来不少路人观看,一时间这里烟雾弥漫,本就不宽的路也拥堵起来。原来,这是一家餐厅老板为庆祝其在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的餐馆开业,在自家饭店门口燃放起了鞭炮。民警闻声赶到,当场对餐厅老板王某某进行了阻止,随后,王某某被处以行政处罚,罚金200元人民币。

      民警介绍,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大家说法

      在物业公司工作的李女士说:都知道在市区不能随意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元旦开始,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还是有一些营业场所为图喜庆不顾法规,几百元的罚金似乎对他们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居住在和平区明筑轩的马大爷说:燃放烟花爆竹使得空气不好,也极易引起火灾,尤其在居民聚集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非常危险,如果真因此发生了火灾,喜庆的事儿也添堵了,还是应该把安全放在首位。

      下个月就要结婚的郑先生说:结婚是个喜事,家里老人思想有些老旧,觉得不放点儿响声似乎不吉利,他和妻子倒是觉得无所谓,但为了迎合老人的心理,他专门选择了电子鞭炮,图个大家都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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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本市早就颁布过“限放令”,2014年新修订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从2014年12月起,外环线以内地区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相关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时段和“正月十五”当天每日6时至22时为燃放时间,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违规燃放行为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人员介绍,2017年11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在此提示,希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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