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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是如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

    时间:2021-10-08 12:49:49  来源:东方网  作者:

    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是如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

    答:《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按照对个人信息依法保护、有限共享的原则,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规定全面衔接。

    一是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立法理念和基本原则上保持一致。《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告知-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使用信用信息,应当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不得滥用,等等。

    二是强调对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权的保护。《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使用者查询个人信用信息需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三是注重对个人信息主体知情权的保护。《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征信机构提供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查询产品服务的,应当客观展示查询的信用信息内容,并对查询的信用信息内容及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提供画像、评分、评级等评价类产品和服务的,应当建立评价标准,不得将与信息主体信用无关的要素作为评价标准。

    四是强调对个人信息主体异议投诉权的保护。《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息主体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提出异议;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投诉。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办理异议事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依法依规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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