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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化监管 为深港通净化市场环境

    时间:2016-12-01 07:29:27  来源:  作者:

    “深港通来了”系列报道(4)

    本报记者 张炜

    深港通正式启动日期的宣布,恰逢证监会成功查处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件不久,使得两地监管部门合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关注。

    其实,在沪港通2014年11月17日启动之前,两地监管部门不仅对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则作出相关安排,而且十分重视维护投资者权益,对监管执法合作有过具体规定。当时双方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通报机制,开展有效的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欺诈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双方明确,将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

    此次两地监管部门发布启动深港通的《联合公告》称,已就深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同一天通报,决定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16起涉嫌市场操纵案件纳入专项打击行动。这是证监会继部署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后,开展的又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在宣布深港通启动日期之际,加大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的力度,凸显监管部门重视维护市场秩序。随着沪港通、深港通推进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违法违规行为呈跨境、隐蔽、复杂等新趋势,市场监管面临新的挑战。日前,证监会通报成功查处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件。

    对于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人们往往认为资金流向主要受到汇率变动、赚钱效应、估值差异、交易机制等因素驱动。其实,不可忽视监管执法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差异可能带来影响。就A股市场而言,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投资者权益保护还存在不足。例如,《证券法》明确规定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相关民事索赔诉讼尚不被受理。民事索赔机制缺陷及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大,致使违法成本降低,是违法违规事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频发,扭曲价格信号,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不成熟及“三公”程度不高的表现。这不仅容易造成市场过度波动,增加投资风险,而且不利于形成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长此以往,可能使部分秉持价值投资理念的外资产生顾虑,阻碍投资意愿的提高。从这一点上说,加大打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是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手段,关系到沪港通和深港通政策的最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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