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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财汇局:上市公司审计监管未独立于业界

    时间:2016-10-29 09:09:07  来源:  作者:

    香港财务局在审计监管中的角色。图片来源 香港商报

    新浪港股讯 10月29日消息,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财务汇报局昨公布最新一份独立审计监管报告,指香港审计监管制度未独立于审计业界,未达到国际水准。局方又指出,国际投资界期望香港的审计监管制度独立于审计业界,并采用国际最佳范例的做法,与世界其他主要资本市场看齐。

    报告重申了主要司法权区,例如英国及美国的审计监管机构,均是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独立于业界,并对上市实体核数师具备监管权;二是独立审计监管机构国际论坛会员;及三是符合欧洲委员会的监管规定。全球其中50个司法权区符合欧洲委员会的监管规定,包括中国内地。

    相较之下,香港有2000家上市公司,市值约26万亿港元,但由于香港无独立的审计监管机构,所以未能符合独立审计监管机构国际论坛会员资格,以及欧洲委员会等资格的规定。

    评估现时香港情况,上市公司核数师的六项职能,包括检查、调查、执行、注册、核数准则制定,以及持续专业教育由财汇局以及会计师公会负责监管,未能做到独立于业界。

    倡财汇局改由非执业会计师出任

    财汇局认为,按照政府咨询结果所拟定的架构当中,将其中三项职能,包括注册、执业训练以及核数准则制定,由会计师公会负责,而其余三项则由财汇局独立执行。至于财汇局的所有成员,就改由非执业的会计师出任,相信做法可令审计监管独立于业界,以及达到国际监管水平。

    财汇局主席潘祖明表示,假若未来财汇局的成员只由非执业会计师出任,新的监管制度将可让香港取得独立审计监管机构国际论坛会员资格和欧洲委员会的监管等效资格。他相信,审计监管改革符合香港及投资者的最佳利益。

    新建议下财汇局非终极裁判

    另一方面,有批评指新建议令局方同时有调查及执行处分的职能。潘祖明回应称,新建议下会有独立上诉审裁处处理上诉,财汇局亦要提交调查及处分理据,若核数师不满上诉结果,也可上诉至香港的上诉庭,与现行机制一样,强调局方不是终极裁判。

    去年6月底,政府公布《优化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制度》咨询总结。据了解,港府目标于2016至2017年度会期,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财汇局称,将继续推进改革过程,加强各界对上市公司财务汇报诚信方面的信心。

    财汇局独揽大权疑云未释

    审计监管改革方案看似尘埃落定,即将交予立法会审议之际,财务汇报局却提出把原有对上市实体核数师的检查及纪律处分的法定权力,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收归到财汇局。虽然这可释除外间对会计界“包庇自己人”之嫌,却换来财汇局独揽大权之说,为日后审计规管争议埋下伏线。

    可就财汇局裁决向法院上诉

    财汇局对于上市公司核数员的违规个案,过往只有调查权。至于检查及纪律处分的权力,却由香港会计师公会牢牢握住。这看似把权力分散,达到检查和裁判权力互相制衡的效果。但不要忘记的是,香港会计师公会是由会计业界组成,在利益纠缠下,难免让外间留下对裁判个别违规个案时,出现误判、轻判或“双重标准”的质疑。

    现时审计监管改革方案把检查和裁判权转交了由法律人员主导的财汇局,解决了上述争议。不过,由于日后财汇局在审计违规个案时,集调查、检控及裁判于一身,一旦就审计违规个案错判时,即使日后涉案审计人员可就财汇局的裁决向法院上诉,当事人日后或会因而大费周章,才可取得公道。

    打破权力分配制度或得不偿失

    香港要就审计监管追上国际水平无可厚非,但若要因而在审计规管引入单一机构“独揽大权”的制度,长远而言或会引发财金界对香港法律制度及监管权力分布的争议。香港以提升规管水平为由,打破原有权力分配,或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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