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拔除侵占耕地7年之久“钉子户”
□ 本报记者邢东伟翟小功
□ 本报通讯员娄利
曾经厂房林立,现在已变成待种的农田。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原奥合众兴配送站看到这一场景。
这些变化,得益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李伟军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签发的一份检察建议书。
2011年6月,谭某承包这处土地后,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黄流奥合众兴配送站,建造仓库和地磅,进行经营收取租金。
乐东县国土局对黄流奥合众兴配送站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后,未依法进一步采取措施,致使配送站仍在违法经营,基本农田遭受重度破坏的现象持续存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经鉴定,黄流奥合众兴配送站使用的地块中耕地面积共14.2亩,全部为基本农田。
今年5月2日,经过深入调查之后,李伟军依法向乐东县国土局签发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县国土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采取措施拆除非法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使基本农田得以复垦。加强土地环境执法检查,防止非法占地、破坏基本农田问题再次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乐东县国土局对照建议认真梳理了黄流奥合众兴配送站违法用地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告请示县政府,申请组织强制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复垦周围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同时依法追缴罚款。
6月15日,两台重型挖掘机驶入黄流镇奥合众兴配送站,开始为期半个月的拆除工作。两周之后,配送站132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被全部拆除,周围被非法侵占、破坏的14.2亩基本农田恢复农用地种植条件,近22万元罚款陆续缴纳完毕。困扰乐东县国土局7年之久的“钉子户”被彻底拔除。
李伟军介绍说,今年以来,海南二分检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下一步,海南二分检将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公益诉讼工作模式,争取用最管用、最高效、最合法合理的方式,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维护好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