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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凶者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

    时间:2018-07-20 22:44:58  来源:  作者:

    行凶者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

    河北瓜农见义勇为遇害案宣判

    图为一审宣判现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6名被告人低垂着脑袋,俨然没了一年前围殴见义勇为者的嚣张。

    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瓜农见义勇为喝止小偷被报复刺死案”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卫书死刑;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彦武无期徒刑;3名被告人犯伤害罪、盗窃罪,分别被判9年6个月到1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犯盗窃罪、窝藏罪,获刑4年6个月。

    2017年7月23日,因卖西瓜的崔靖祥提醒群众小心小偷,行窃失败的扒窃犯罪团伙对其进行围殴,崔靖祥被刺中胸肺部当场身亡。随后,当地政府追授崔靖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者惨遭报复

    2017年7月23日,在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集市上,制止小偷行窃的瓜农崔靖祥遭到报复,被刺身亡。4天后,追打并刀刺崔靖祥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同年7月28日,廊坊警方通报,7月23日8时22分许,卖西瓜的摊主崔某(男,47岁,廊坊市安次区人)提醒群众注意身边有实施盗窃的扒手被扒窃犯罪团伙成员追打并用锐器刺中身体导致死亡。7月27日,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持刀将崔靖祥刺死的王卫书在河南省郑州市被警方抓获。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一名扒手在崔靖祥瓜摊附近准备剪断一名女士脖子上的项链,被崔靖祥呵斥制止,没有得手的扒手与崔靖祥争执几句后离开。不多时后,扒手带来4名同伙,对崔靖祥进行追打,一直将其逼到市场旁的一块空地上,一人持匕首刺中崔靖祥,顿时血流如注。

    几人明确分工预谋盗窃,失败后对崔靖祥拳打脚踢,被告人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单刃尖刀刺扎崔靖祥,并用辣椒水喷洒崔靖祥面部……对于事发情况,判决书的记载更为详细。

    一审判决书显示,事发当日8时许,6名被告人驾车窜至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集市上盗窃项链。按事先预谋,张彦武负责剪断项链,张彦清负责开车接送,其他四人配合张彦武进行遮挡、放风等。张彦武剪断被害人刘某黄金项链后认为被发现,遂与孙国江、张来齐离开。

    在一旁卖瓜的被害人崔靖祥提醒刘某其项链已被剪断,滞留在现场的王卫书闻听后即对崔靖祥拳打脚踢,崔靖祥拿起马扎反抗,耿伟东抓住马扎阻拦崔靖祥。张彦武、张来齐、孙国江返回现场,五被告人对崔靖祥进行殴打和围攻。

    崔靖祥后退至机井队门前,王卫书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单刃尖刀刺扎崔靖祥右锁骨处一刀,紧随王卫书的张彦武将崔靖祥摔倒,张来齐用辣椒水喷洒崔靖祥面部。五被告人作案后逃离现场,崔靖祥因被锐器刺破右锁骨下静脉及右肺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崔靖祥见义勇为的事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廊坊市安次区见义勇为协会迅速启动相关程序,依法确认崔靖祥当场揭露违法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向区政府提出予以认定申请。2017年8月1日,廊坊市安次区政府追授崔靖祥“安次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奖金10万元。

    认定捅刀者故意杀人

    2017年7月24日至27日,耿伟东、张来齐、张彦清、孙国江、张彦武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王卫书被抓获归案。

    2018年4月9日,这起案件在廊坊市中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对涉案的6名嫌疑人提起公诉,指控王卫书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张彦清被控犯窝藏罪、盗窃罪。

    由于案发市场安装有监控,两段监控视频记录了案件的整个过程,犯罪事实清晰。

    虽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但几名被告人对故意杀人的罪名并不认可,称其行为只是故意伤害。被告人辩护律师也在庭上发表意见,认为围殴崔靖祥的5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

    由于在市场偷项链过程中踩到了崔靖祥的脚,与其发生口角后打了崔靖祥一巴掌,后来在打斗中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拿刀刺了崔靖祥,自己无杀人主观故意,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4月9日庭审时,被告人王卫书如是辩解。

    被告人行为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成为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王卫书、张彦武、张来齐、耿伟东、孙国江5人的行为定性及刑事责任承担,也成为法院评判的重点。

    判决书显示,王卫书首先对见义勇为的被害人崔靖祥殴打,其他被告人亦进行殴打和围攻,属于共同犯罪。王卫书在围攻崔靖祥的过程中,突然持刀刺扎崔靖祥身体要害部位,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放任崔靖祥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张彦武、耿伟东、张来齐、孙国江与王卫书之间无杀人犯意上的联络,王卫书持刀刺扎崔靖祥事发突然,紧随王卫书的张彦武、张来齐实施将崔靖祥摔倒、用辣椒水喷洒崔靖祥面部行为,属伤害崔靖祥及逃离现场前的阻拦行为,不是对王卫书杀人行为的帮助。且事后四被告人对王卫书刺扎崔靖祥持反对态度。因此,王卫书杀人行为超出其他四被告人共同犯罪故意,属于实行过限。张彦武、耿伟东、张来齐、孙国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查明,张彦清在盗窃项链犯罪中的分工是驾车接送同伙,应以共同盗窃犯罪论处。张彦清驾车接应王卫书等人后,明知王卫书实施了持刀刺扎他人的行为,仍驾车帮助逃匿,应当单独评价为窝藏行为。

    卑劣犯罪被依法严惩

    此案一审判决书中对6名被告人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了确定。

    判决书记载,在盗窃共同犯罪过程中,六被告人按照不同分工,相互配合,积极参与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张彦武所起作用相对较大。

    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张彦武等人返回现场后,张彦武首先踢踹崔靖祥,对其后殴打、围攻崔靖祥具有一定引导作用,系主犯。其他三人围堵、推搡崔靖祥及用辣椒水喷洒崔靖祥面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记者注意到,王卫书与张彦武两人均有“前科”,此案属于累犯。生于1986年的王卫书多次触犯刑律,2012年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北京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北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张彦武生于1982年,2013年、2014年、2016年因犯盗窃罪被北京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0个月、1年。

    “被告人王卫书等人在盗窃犯罪被发现后,公然报复见义勇为的被害人崔靖祥,并造成崔靖祥死亡的严重后果,犯罪动机卑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判决书中如是表述。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作用及累犯、自首、未遂等量刑情节,廊坊市中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王卫书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彦武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耿伟东、张来齐、孙国江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10年6个月、9年6个月;张彦清犯盗窃罪和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此外,6名被告人还被分别判处罚金。

    针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卫书、张彦武、张来齐、耿伟东、孙国江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2000余元。

    本报廊坊(河北)7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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